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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确认错误逮捕

如何依法确认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应怎么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本规定所称确认,是指依法认定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程序。



    对检察院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件材料送交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应当根据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继续侦查、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批捕错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受害人向国家申请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案件的办理,要遵守司法审理程序的规定,避免出现对犯罪事实认定的错误导致司法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