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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共保项目有哪些

生育保险共保项目有哪些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项目都包括哪些?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基本上生育保险项目就是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