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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拥堵费的行政成本

征收拥堵费的行政成本
行政征收的特点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它们的区别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


没收财产是指将公民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手段,没收一般是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的对象一般是违法所得或者违禁品。


行政征购则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种: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补偿就是对征地者所给的费用;而对于补征地者有什么不服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征收方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所以,维持自己的利益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