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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审理程序 浙江

减刑 审理程序 浙江
我想了解一下减刑 审理程序 浙江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减刑 审理程序 浙江,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可见,减刑有两个关键程序:第一,减刑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基层人民法院无权裁定减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第二,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减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没有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减刑;裁定减刑时,理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