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育报销产假政策 法录帮 法律 1.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生育报销_产假工资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TAG标签:生育 结婚 产假 政策 报销 婚姻家庭 湘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