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刑事诉讼再审理由

刑事诉讼再审理由
刑事诉讼第二审法院审理情形是怎样的呢?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二审合议庭经实体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直接核查和开庭审判、不宜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   2.当事人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对这类案件不论二审合议庭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均应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最后依法认定案情和证据,以体现审判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3.被告人辩护律师或自诉人代理律师经委托人同意代为上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这类案件既然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不当代为上诉,应对律师所持的上诉理由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开庭审理可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又可进一步确保二审裁判的质量。   4.重大、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这类案件即使二审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本可不开庭审理,但为了强化刑罚的特殊教育和一般教育功能,也可以开庭审理,以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5.涉及原审审判人员违法乱纪甚至接受贿赂等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6.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