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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流产产假

四川省流产产假
四川省流产假规定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四川省流产假规定”,你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你姐姐有权休假15天。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应支付你姐姐整月工资,并报销流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