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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评议

案件庭审评议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行文至此,关于民事诉讼庭审过程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看了小编的文章应该有所了解了吧!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是庭审准备,开庭时所有当事人必须到达庭审现场,不得迟到与缺席。庭审结束之后当事人还有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想知道更多的知识可以再次咨询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