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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损坏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公共财产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综上所述,相比之前刑法中贪污犯罪量刑的标准,新刑法贪污定罪标准有了明显的不同。不直接与贪污的金额完全划等号,还会看给这个贪赃人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保证了刑法的稳定和严肃性,更加符合我国法律的现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