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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范围

下列债务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诉讼地位:如果诉讼时被告夫妻双方夫妻关系仍然存续的,法院一般不再追加配偶一方为共同被告;


如诉讼时被告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法院追加配偶一方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更大。


夫妻共同债务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具体的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