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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过失爆炸案件的司法解释该怎么样规定

最高院过失爆炸案件的司法解释该怎么样规定
最高院过失爆炸案件的司法解释该怎么样规定
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如下: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其案件证明标准属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中的一部分。

关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一直存有很多观点。

比如,有人提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高于民事诉讼“优势证据”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采用所谓的“明显优势证据”标准的观点;

也有人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优势证据”作为例外证明标准的观点。

这些观点,在实践中都有一定的司法判例作为立论支撑,但均不足以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起步较晚,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另一方面是由于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发展性,无法确立一个统一的普遍适用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比如,对于涉及当事人人身以及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行为,可能就必须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对于行政裁决行为,就可能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而对于给付类行政行为,其证明标准更是需要根据特定行政行为的性质确定具体证明标准。

即使是相同的证据,相同的处理结果,也会因为适用法律不同等原因,而被认为需要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