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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申请复议阶段

合同纠纷申请复议阶段
合同纠纷申请复议阶段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
合同纠纷申请复议可以依据以下流程:
1、应当在程序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是案外人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在符合法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的,如果认为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受立案,也就是对执行异议来进行立案。
3、如果经审查之后,法院认为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执行异议的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