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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法

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法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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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法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