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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算

解除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算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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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算的呢?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解除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算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