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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村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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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物、产物补偿费。

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可依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其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而是须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支付:

(一)若以村民小组为集体时,由小组集体分配。

(二)若以村委会为集体时,由村委会分配;

(三)若是村民大会(或会议)讨论决定的,需将分配方案递交给征收单位。征收单位根据方案,直接支付给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其中明确“(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