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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范围

夫妻财产范围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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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范围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里有个明确的前提条件,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到离婚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登记结婚的时间是以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为准,而不是双方办理结婚宴席的时间。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要强调的是,一方结婚前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进行了其他约定。建议,为避免将来可能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产生争执,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以证明是自己婚前的财产。三、可以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也可以将婚后的共同财产约定到个人名下,约定的方式非常灵活,约定的范围非常广泛。但是,有必要提醒的是,为了避免将来纠纷的产生,建议一定要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约定,而且约定的内容尽量明确易懂,否则将来一是难以证明曾经作出过约定;二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将来产生纠纷则按法律规定的来认定。至于是否要对约定进行公证或者邀请第三方作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对约定进行公证或者邀请第三方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