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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问题

离婚财产归属问题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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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孩子归属问题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以上是离婚财产分割孩子归属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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