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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违约金多少算

土地出让违约金多少算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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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呀?

你好,对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回答如下。
  一、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纳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理由主要有两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缴纳的是违约金,如果是行政合同,则当事人应当缴纳的是滞纳金。2004年9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属于民事争议还是属于行政争议》的来函进行了明确答复,指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追究合同另一方的违约责任,不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由此产生的争议应属于民事争议”。

  2.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是“违约金”

  对于当事人逾期缴纳出让金应当支付的价款,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31条规定的是“滞纳金”,但是两个部门2006年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及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都明确规定的是“违约金”。

  二、办理出让土地登记前一般应缴纳滞纳金或违约金。

  对于登记前是否应缴滞纳金或违约金,法律文件中无明确规定。但上述2000年示范文本第31条和2008年示范文本第30条都将延期付款缴纳滞纳金或违约金作为受让人的一项合同义务,在受让人没有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出于审慎注意、维护国家利益的考虑,最好不要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