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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6章

物权法第26章
民法通则物权法第83章公路通行纠纷
《民法通则》、《物权法》规定的通行权,是不动产相邻关系,一方要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