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投标流程 法录帮 法律 1.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投标人可否任意终止招标程序?您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TAG标签:流程 投标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