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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款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法院拍卖款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法院拍卖款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民法院进行资产拍卖时,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资产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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