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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起诉名誉权

小三起诉名誉权
小三起诉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贬损权利人的名誉权。

在公众面前羞辱甚至殴打“小三”的行为是涉及侵权的。

侵犯公民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该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行政责任;

严重时则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用当众羞辱殴打的方式对待第三者不是明智之举,不受法律保护且会受法律惩处。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