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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246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47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48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