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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量刑标准,盗窃行为量刑怎么量刑

盗窃量刑标准,盗窃行为量刑怎么量刑
盗窃量刑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2、《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六)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事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以上是盗窃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