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移送市院管辖

移送市院管辖
移送管辖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 2003-12-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