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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同居

事实婚姻和同居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怎么区别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年2月1日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依然按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