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地理商标侵权

地理商标侵权
我不知道什么是商标侵权,咨询下地理商标侵权
【裁判要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识别性指向的是商品的地理来源和特定品质,而不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经营者。相应地,是否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不能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允许。而且,其不能剥夺虽没有向其提出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要求,但其商品确实符合原产地等特定品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同时,对于其商品不符合原产地等特定品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商品上标注该证明商标或者近似标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并依法追究其侵犯证明商标权利的责任。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进行标识的,其对于商品具有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识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负有举证责任。 地理商标侵权的大致内容可参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