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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保管合同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保管合同的主要义务有什么
(一)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二)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