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原则
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在公司建立后,也是需要建立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需要设立股东会的,那么当公司出现了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公司规章制度时,也是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来进行决策,那么在股东会进行决议时,也是需要经过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