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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样申请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样申请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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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样申请
一、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的管辖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3.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