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个人社保做账

个人社保做账
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费不会产生利息,而是滞纳金。因此,对企业来说,属于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保险费滞纳金与税款滞纳金一样,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本身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归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