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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委托人写谁

强制执行委托人写谁
法律援助委托人是谁

法律援助委托人即法律援助的对象,它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中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三)的自诉人及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