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管辖法院是哪个部门管辖的 法录帮 法律 3.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暂予监外执行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对于被告人上诉期间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TAG标签:部门 暂予 刑事辩护 管辖 监外执行 刑事处罚辩护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