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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因为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2、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成立诈骗罪。行为人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仅成立侵占罪。
3、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的侵占罪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