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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

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
服务类的项目,是否要交履约保证金
1、服务类的项目,如果服务合同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的,应当支付履约保证金。
2、依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