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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违约起诉状

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违约起诉状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民事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民事起诉状在书写时必须要注明纠纷的事由、诉讼双方的基本信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把“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人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中的“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应用,其实,这是不准确的。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正确理解和应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