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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的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3、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过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居所的,不得离开指定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接到传讯时准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