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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宣布纪律

强制执行宣布纪律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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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法庭纪律



  1、为确保开庭审理的有序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需遵守的法庭纪律如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6)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信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7)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不得拨叫、接听电话;

(8)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训诫;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信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