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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不分或少分

离婚分割财产不分或少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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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的情形主要是:



    1、个人的婚前所有财产



    就是在结婚前自己的个人财产,永远都属于自己,就算是离婚时,也是属于自己的!就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只属于个人。



    2、外界资金给与个人的赔款以及补偿



    简单说,就是个人保险、工伤的补偿、还有就是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等,也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是属于自己的。



    3、个人日常生活物品



    就是在家里使用的个人物品。这些东西也是不会财产平分的。



    4、个人一方经继承所得的财产



    在没离婚时,还是在一起时,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遗嘱是给谁的,离婚时是不平分的。



    5、一方经过赠与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况所得的财产



    简单说,就是结婚时,父母给子女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也属于个人,不予平分的!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论夫或妻谁赚多赚少,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详情可以参阅本律师近期文章《婚后收入未必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过错方的行为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的联系。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如果离婚正常情况下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直接将现有的财产价值计算过后平分即可,但是因为夫妻之间也存在较多的法律问题而使得有一方可能是存在过错,或者说所有财产当中的确存在有属于个人支配的部分,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法院就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