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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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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1、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3)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