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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登记公证

沈阳涉外婚姻登记公证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三)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虽说结婚是自由的,但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来讲,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他们是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这也是出于国家安全、机密考虑。当然,要是可以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此时涉外人员需要提供的结婚材料,与国内居民提供的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