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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7和18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7和18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7和18条是怎么规定的
1、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2、第十八条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港口同步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建设费用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