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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枫桥街道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枫桥街道征地拆迁办法
拆迁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武进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全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在本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企业,经区经贸、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后,根据被拆迁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标准厂房安置。鼓励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2、异地安置:需异地安置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安置10亩工业用地,超过部分每200万元增加1亩用地。异地安置面积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


3、货币安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4、标准厂房安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被拆迁企业和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下的被拆迁企业,可采用产权调换、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进行安置。


5、被拆迁企业退出地块的补偿价格,由区国土、审计部门进行核定。


关于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国家对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对于厂房拆迁来说,拆迁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生产带来的直接损失,还有搬迁带来的间接损失,损失额度比住宅拆迁大得多,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失衡的现象发生,国家给予厂房拆迁的补偿力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