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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认定前提

单位受贿罪认定前提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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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认定前提
1、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有:
(1)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