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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返还超过违约金

定金返还超过违约金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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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可否并用

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交付定金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也就是说,本人认为单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并用,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就会使违约方“意外”获利,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而理应返还,与同标的,但并没有规定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当事人对定金条款及数额的约定就没有意义,又约定定金的,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我国法律虽然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的并用,只是规定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违约时,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未约定定金的合同相比,对非违约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相应地。但根据定金罚则。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一般来说;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该条款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单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违约的一方的利益,就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对定金条款是否约定以及数额如何约定,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