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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免交

诉讼费用的免交
哪些情况下免交诉讼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则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力负担或无力负担诉讼费用,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所谓缓交,是指暂时难以支付时,将交费日期延后;所谓减交,是指只交纳应交纳费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免交,是指免去全部应交纳费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为了保证那些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参加诉讼,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无论是应预交诉讼费用,还是诉讼终结时应负担诉讼费用,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当事人准备起诉,到法院立案的时候会要求缴纳一笔费用。这个是法院办案收取的合理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上亿元的诉讼标的按照千分之五,诉讼费用先用原告缴纳,等判决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确定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