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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