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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后结案裁定书怎么写

恢复执行后结案裁定书怎么写
恢复执行后结案裁定书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执行法院从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这一制度为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57条所确立,恢复执行后结案裁定书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