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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取保同时进行

批捕和取保同时进行
检察院批捕和取保候审可以同时进行吗



    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