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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1、龙胜镇、三门镇、瓢里镇、龙脊镇、泗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4元/亩到15177元/亩之间。
2、平等镇、乐江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8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1元/亩到14284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